证监会: 加强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监管
● 本报记者 昝秀丽
证监会8月22日消息,证监针对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出现的加货问题和风险隐患,证监会制定了《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》。强期新闻脉搏暂行规定自10月9日起实施。司互
证监会表示,联网此举旨在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》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〈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营销意见〉的通知》要求,加强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监管,监管指导期货公司合规有序展业,证监保护期货交易者合法权益。加货
暂行规定共十八条,强期新闻脉搏加强对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的司互全过程监管。包括界定互联网营销活动范围、联网强化营销内容审核、营销明确营销制度与部门、监管加强营销人员与账号管理、证监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管理、加大客户保护力度、明确开展互联网营销活动过程中的禁止性行为等。
前期,证监会就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各方对暂行规定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基本认可。经认真研究,证监会对与暂行规定相关的主要意见建议予以吸收采纳。后续,证监会将做好暂行规定落地实施工作。
(责任编辑:蔡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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